省协会顺利通过《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》自我评价浏览数:13次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》,引导团体标准组织(制定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)制定原创性、高质量标准,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,国家标准委组织编制了《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》,要求制定《团体标准组织》的组织必须通过评审,未达到任意一项基本条件的团体标准组织,将暂停或终止团体标准制定工作。该体系共设置一级指标4项、二级指标21项、三级指标59项,其中包含关于收费管理、知识产权管理等18项基本条件。 根据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的数据,截至2024年12月31日,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共有8260家社会团体完成注册,其中全国性社会团体982家,地方性社会团体7278家。共有3228家团体标准组织完成综合绩效自我评价,自我评价完成率为39%,意味着2025年将有逾5000家团体标准组织被建议暂停或终止团体标准制定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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